未入户证明是指你在预迁入地派出所没有户口迁入的证明。
未入户证明的相关介绍
1、开未入户证明需准备的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复印件。
2、未入户证明申办程序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3、未入户证明格式
证明;
兹证明×××于××年××月××日在××医院所生的孩子×××出生证明编号××未在我社区委员会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入户,特此证明。
情况属实;
×××公安派出所盖章。
×××社会委员委会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